京元電子公司治理政策主要根據中華民國公司法、證劵交易法、「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範辦理,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守則」及公司組織架構。京元電子公司治理架構最高階為股東會及董事會,股東可透過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行使表決權,參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並提高股東參與股東會的方便性,股東會中針對議案逐案表決,並於股東會議事錄中載明表決結果,期使股東會的運作符合公司治理的最高標準。並在董事會授權其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職責。
為健全京元電子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委員會主要職責在於:
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屆(第五屆)為四名成員,由三名獨立董事及一名獨立人士組成,並依規定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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