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电子公司治理政策主要根据中华民国公司法、证劵交易法、「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相关法令规范办理,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守则」及公司组织架构。京元电子公司治理架构最高阶为股东会及董事会,股东可透过股东会电子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并提高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方便性,股东会中针对议案逐案表决,并于股东会议事录中载明表决结果,期使股东会的运作符合公司治理的最高标准。并在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职责。
为健全京元电子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制度,爰依「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之规定,订定本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以资遵循。委员会主要职责在于:
薪资报酬委员会第三届及本届(第四届)皆为四名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及一名独立人士组成,并依规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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