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电子公司治理政策主要根据中华民国公司法、证劵交易法、「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相关法令规范办理,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守则」及公司组织架构。京元电子公司治理架构最高阶为股东会及董事会,股东可透过股东会电子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并提高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方便性,股东会中针对议案逐案表决,并于股东会议事录中载明表决结果,期使股东会的运作符合公司治理的最高标准。并在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职责。
本公司依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公司董事选举办法选任九位董事(含三位独立董事),并依法定期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为经营的最高决策单位,依据公司法、证劵交易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令规章行使职权,权责有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年度业务计划、盈余分配及委任公司经理人等。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会治理制度、健全监督功能及强化管理机能,爰依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条之三第八项及「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规定订定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以资遵循。本届董事会任期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
董事会成员及主要学经历及兼任职务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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